那曲市全市干部职工用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XZYD-NQ-001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那曲市全市干部职工用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 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那曲市全市干部职工用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EPG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 : XZYD-NQ-001
2.3 建设地点:那曲市市域范围内。
2.4 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能够满足供氧人数 35486 人,其中:拟液氧供氧 覆盖人数 20967 人,制氧机供氧覆盖人数为 14519 人的供氧规模。
2.5 招标范围:那曲市全市干部职工用氧系统建设运营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含初 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 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60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7 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 (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 :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拟派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房建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 年 1 月至今)至少提供1个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类似市政工程施工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 近三年无重大质量事故。(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7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提 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截图。(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9 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区外企业(所有联合体成员)须完成在藏备案。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至少需具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3.10 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请于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 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 09 时 30分至 12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分至 18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辽宁路******发改委院内)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2 月 21 日 10 时 30分,地点为:拉萨市柳梧新区世纪大道长兴都汇大厦6楼6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的办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和递交。
7、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 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2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 (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 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 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 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 严格执 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4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5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 [2022]155号) 的规定要求。
8.6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地址:那曲市
联系人:徐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辽宁路8号(市发展改革委院内)
联系人:庄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