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水稻面积测量工作询价公告
一、采购内容:对实施邗江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8个乡镇、2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7304.53亩水稻田间开展面积测量工作。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1万元。
三、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相应的测绘资质。
四、采购项目需求
1.项目简况:2024年邗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在8个乡镇,2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7304.53亩开展实施。
2.测量************农村局将各生产主体基础信息及时汇总给测量单位,由种植主体、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测量单位共同确认项目种植面积。测量单位通过卫星******农村局。
五、中标办法
符合资格要求,价格低者中标,如有质疑,当场提出,投标供应商的审核文件均不退还。
六、采购终止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八、报名须知
******农村局。
2、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南大院1号楼310室
九、联系方式
******农村局
地址:邗江区政府南大院1号楼308室
联系方式:郭先生,******
附件:
附件1:资格申明.doc
附件2:扬州市邗江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水稻面积测量项目采购报价单.doc
一、采购内容:对实施邗江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8个乡镇、2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7304.53亩水稻田间开展面积测量工作。
二、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1万元。
三、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相应的测绘资质。
四、采购项目需求
1.项目简况:2024年邗江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在8个乡镇,2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7304.53亩开展实施。
2.测量************农村局将各生产主体基础信息及时汇总给测量单位,由种植主体、村委会工作人员和测量单位共同确认项目种植面积。测量单位通过卫星******农村局。
五、中标办法
符合资格要求,价格低者中标,如有质疑,当场提出,投标供应商的审核文件均不退还。
六、采购终止
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成交方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采购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八、报名须知
******农村局。
2、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政府南大院1号楼310室
九、联系方式
******农村局
地址:邗江区政府南大院1号楼308室
联系方式:郭先生,******
附件:
附件1:资格申明.doc
附件2:扬州市邗江区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水稻面积测量项目采购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