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基本情况
来宾港规划修编环评审查意见提出,象州港区茶花山林场岸线位于象州县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在调整保护区后方可布局建设码头项目。象州县对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重视不够,迟迟未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导致近期拟建设的2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项目无法办理前期手续。
二、整改牵头及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象州县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象州县县城下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桂政函〔2024〕27号)文同意我市调整象州县县城下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象州县下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已完成,已将象州港区茶花山林场岸线调出水源保护区范围之外,完成整改。
(二)象州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拟建设的2个3000吨级散货泊位******委员会关于来宾港象州港区茶花山林场码头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目前《来宾港象州港区茶花山林场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委托编制单位完成编制,项目审批权限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提交自治区环保技术中心开展技术评审。
(三)目前,《来宾港总体规划(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基本编制完成,待进一步完善后上报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审查。我局在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过程中严格按照“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要求,通过开展智能研判,明确产业发展要求,指导项目合理布局,为建设项目准入和选址提供决策依据。2024年至今已开展智能研判623次;依法规范开展规划环评审查4次,进一步发挥规划环评的科学指导作用,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问题。
四、验收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台账)等方式核查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认为各责任单位已落实相应整改措施,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达成整改目标。
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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